经分析,灾害成因为临时搭建的简易彩钢类摊位内可燃物较多、火灾蔓延迅速
以上事实有粟a、祁c、唐f、李g等人的询问笔录、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火灾现场照片及技术鉴定报告等证据证实。
当事人对起火原因或者灾害成因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桂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复核申请。对火灾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此联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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