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可能?凶物怎么可能会损坏?”
“前脚被告举证说凶物不是枪,后脚做完鉴定凶物就损坏了?这未免太巧了点吧。。。。。。”
“毁灭物证?不对。。。这样做多少有点嚣张了,原告那边不至于昏头这样搞吧?何况原告也只是附带的民诉代理人,他们没理由冒风险做这种事。。。。。。”
“那你说这是什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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