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严密此刻就仿佛是几十年没说过话的哑巴,今天就要一口气说个痛快,一张嘴,便是极快的语速。
“也就是,就本次庭审,初次开庭时便说过的。。。”
“本案,被害人民诉代理人,明确违反相关法例,即《刑诉法》第29条,第三项,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
“以及,违反《律师职业行为规范》第51条兜底条款。”
“违反《刑诉法》第43条,原文明确提出:与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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