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立立教,不尚玄虚,不事浮饰,以气化立理,以礼立行,以民立政,所学皆可体诸身,措诸事,施诸世,此实学之正传也。”
“为士者,生千载之下,读其书,承其学,可不以黜虚崇务为立身之本哉……”
框架搭好,接下来的条理内容就通顺了。
王砚明层层递进,先引胡安国《春秋胡传》的义理,又引张载《正蒙》原文,再引《尚书》中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的思想。
最后收束,落在今日士风之弊,不在不读书,而在读书而不务实的论调上。
整体内容,基本都没有超出关学一派的范畴,但是又适当发散了一些,不过都在合理范围之内,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
半个时辰后。
第一题论学结束。
王砚明随即又看向了五道判题。
会试刑名判题,在总体得分中虽然占比不多,但却是考验一个士子的基本功。
这题考官一般不会取文辞华丽,只取律例精准,断狱公允者,分寸丝毫不能出错。
哪怕错一条律目,量刑偏重偏轻,都会影响整体印象,甚至可能被辍落。
所以,这道题不但要答好,还要答得巧。
其间分寸,只能靠士子自己拿捏。
王砚明敛息凝神,开始逐题细审。
心中先逐条推演大梁律条,再落笔作答。
第一题,官吏隐匿灾情,虚报政绩判。
此题,考的是《大梁律.户律隐瞒灾伤条款》。
案情关键有三点,一是本县连年旱灾,属实灾荒,二是县令匿灾不报、反报丰收,属于隐灾虚奏,三是府官不察实情,滥举卓异,误升酷吏。
根据大梁律明文,地方有灾,官吏隐匿不报,妄奏丰稔者,以欺罔欺君论。
府官失察,滥保非人,属举劾不实,渎职失察。
王砚明仔细看了看。
见这道题案情属实,也没有别的隐情和陷阱后,当即落笔判道:
“该县县令坐隐匿灾伤,虚捏政绩,以欺罔上官罪。”
“判革职,追夺诰命功名,杖徒,若灾荒致流民四散,情重,则加等问罪。”
“另有该府府官,坐失察滥举,甄别不明之罪,降秩罚俸,不予连坐重罪。”
这对卧龙凤雏的判决待遇,之所以如此不同。
是因为该县令不仅懒政怠政,更瞒灾害民,致百姓流离,属于情重加罪,又蠢又坏,必须得杀一儆百。
而该府官只是不察,无通同舞弊,故只得了个罚俸降职,不革不徒。
这,就是分寸。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若一味全都从重惩处,那估计就没有士人敢出来做事了。
官场不是打打杀杀,官场是人情世故,只能说,老帅的含金量还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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