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闭上眼睛,回想李蕴之曾经讲过的话。
“为官治民,根本在得人。”
“法不得人则虽密亦废,人得法虽疏可行。”
“读书贵在疑,疑而后能进。”
他又想起自己研读《名公书判清明集》时看到的那些判例。
那些真正的好官,判案时不是一味照搬律条,而是情理法兼顾,既不失国法,又兼顾人情。
他睁开眼睛,提笔在草稿纸上写下几个字:
“治民之本,在敬,在信,在爱,在时。”
这是
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为浴火凤凰大大加更!)
虽然这个时代还没有,但,这话的道理,放之四海而皆准。
想到这里。
王砚明眼睛一亮,提笔写道:
“愚闻治民之本,不在法,而在心。”
“法者,治之具也,心者,治之本也,有心无法,法可立,有法无心,法亦废。”
“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此虽浅,其理至深,为官者,食民之禄,当思民之艰。”
“若存一分敬畏之心,则不敢虐民,若存一分感恩之心,则不敢欺民。”
写到这里,他想起《名公书判清明集》里的一个案子。
某县官判案,明明律法规定该判重罪,但他考虑到被告家有老母独子,便从轻发落,只判杖责,并令其赡养老母。
后来那被告改过自新,成了好人。
王砚明引用了这个案子,继续写道:
“故善治民者,不以法困民,而以心恤民。”
“法者,不得已而用之,心者,无时无处而不用,心存敬畏,则法虽严而不苛,心存仁恕,则法虽宽而不纵。”
“此治民之本也……”
写完最后一个字。
他长出一口气,放下笔。
外面,夜色已深。
远处传来更夫的梆子声,已是二更天了。
他裹紧衣裳,靠在号舍的墙上,闭上眼睛。
稍作休息。
……
翌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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