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程序上很完美,可在实体上的正义没有实现,那么这样的程序是不是对的呢?那有人说,程序正义也是正义,可如果为了程序的正义牺牲了个体的实体正义,对个体是不是不公平?
虽然个体的正义与全体的正义相比,全体的正义更重要,但是落到个人身上,这种不公正就是百分之百的啊。
西方不是信奉个人主义的吗,为什么在这个事情上却相信程序正义是对所有人好,而不去考虑个人的实体正义实现呢?
实际上,西方也对此有反思,所以蜘蛛侠的电影才会那么火,蜘蛛侠如果去追求什么程序正义,估计是没有人去看的。
程序正义不是不需要,只是程序正义应当以实体正义为依归,而不是把程序正义当成了根本,认为只要程序正义实现了,实体正义就能实现。
有一句话叫作认认真真走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看上去所有的程序都走完了,在程序上一点错误也找不出来,实体的东西就出来了吗?
警察为了追求程序正义,该做的事不去做了,把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的非常好,可是最后没能完成打击犯罪的任务,那要警察有什么用呢?
就好比那位世纪大盗张子强抢劫银行之后,居然被香江的法院判无罪,当他走出法庭的时候,他举起双手欢呼胜利,他欢呼的是正义的胜利还是他个人的胜利?
律师为客户服务,那么法律是为谁服务的?
法律是为法律人服务的,还是为普通老百姓服务的,这是个值得反思的事情。
所以罗律师搞的那一套不行,明显是想学方唐镜那一套,不去实事求是为当事人辩护,最后就是侥幸赢了官司,心里头也是不安的。
石德凯现在也是明白了。
他不说花两千万,就是花两个亿,也没法让他像张子强那样胜利地走出法庭,华夏不是西方,钱没法左右一切。
有人说,在华夏,权力可以决定一切,这话说的不够本质,应当说,金钱本身也是一种权力,权力的三大来源嘛,知识、金钱和暴力。
在西方自己只要有钱就可以得到权力,辛普森花了八百万美元请律师辩护,体现的其实就是一种权力,西方的做法是为个人赋能,而这个赋能就是有钱。
而在华夏,为了防止个人出于私欲而行危害社会之举,从古至今不准个人的势力极为膨胀,也就是说不准出现西方所谓的寡头,如果说允许寡头出现,那宁可让代表中央的权力来确定正义的标准,而不是个人来确定。
统一的中央政府来制定标准,而不是让有钱有势的个人来制定标准,这应当是最大的公约数,否则变成那种有钱真的可能为所欲为啊,华夏人是难以接受的。
西方人为什么能忍受呢,这就是人家有一套人家的意识形态教育,他就让你信这个,你看规定就是这么规定的,法官就是这么判的,警察办案没按程序来,如果找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你个人不行,要怪只能怪你自己,你没法怪政府,因为法院不是政府,国会也不是政府,国会负责制定法律,法院负责审判,是他们搞错了,你应当找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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