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奇凡和东亦可等人一连好几天审问张连功,都没有任何进展,宁心远知道后,没有直接去审问张连功,而是去了西远市一趟,先找石德凯。
石德凯在这个时候案子已经被移交到检察院,马上起诉到法院了,起诉到法院一判决,案子就结束了。
石德凯在这个时候担心自己被判死刑,可是没有人理会他了。
他提出想见宁心远,可是没有人去跟宁心远说这事。
另外,石德凯也看出罗律师不过是在那里吹牛鼻,说让他指控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他,想从程序上为他辩护。
这种辩护法是跟西方学的,你看辛普森案,就是因为从程序上挑出了毛病,辛普森就无罪释放了。
这在很多人看来,就认为是人家西方法治的伟大,而这个所谓的伟大背后是辛普森名人和有钱人的身份,以及他花费了八百多万美元的代价,近三十年前的八百万美元,相当于现在多少钱?怕有几亿美元之多吧?
所以最后会让人感觉到,这种伟大和公平到底是有利于谁的呢?
辛普森感受到了公正,但他花了八百多万美元,律师感受到了公正,因为他赚了八百多万美元,陪审团感受到了公正,因为他们创造了所谓的历史,连老妹的总统那天都在观看法院判决。
可是受害人感受到公平了吗?
看热闹的观众感受到公平了吗?
受害人不说了,看热闹的观众是不是觉得心里五味杂陈?
当所有的证据都指向辛普森是杀人凶手的时候,却因为一个小小的程序瑕疵而被判无罪了,总感觉这不是什么法律的公正,反而是法律的悲哀,是有人在玩弄了法律,而且还是以公正的名义,以约束警察权力的名义。
警察不是圣人,只要他不是故意诬陷辛普森,出现工作上的瑕疵不能作为推翻辛普森有罪的证据,可是老妹的律师和陪审团还有法官却是认为判辛普森无罪是公正的。
说到陪审团,最近老妹又发生一起案件,一个年轻的母亲杀死了自己三个子女,这个事要是在华夏,那真的是喊杀喊打,因为虎毒不食子嘛。
可在老妹那边,辩护律师提出女子属于产后抑郁,不构成一级谋杀罪,像这种重罪,辩护律师一般是选择陪审团审判的,而不是搞辩诉交易。
大胆的辩护律师喜欢搞陪审团审判,因为这能发挥他们的律师水平,当他们把陪审团说服的时候,他们心里会感到非常有成就感。
可这也面对风险,因为陪审团一审,罪刑会很重,如果辩护失败的话。
一般到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也是死马当成活马医,反正犯下的罪行本来就重,不如搏一搏,万一单车变摩托呢?
让陪审团来审,陪审团那帮人只要律师辩护有力,表演有力,就能被忽悠住。
这一次,女子杀三子的事真被律师忽悠住了,他们同情了律师的说法,认为女子属于产后抑郁,也就是精神病人,所以陪审团内部产生了意见分歧,有的认为女子有罪,有的认为无罪。
陪审团的审判规则是一致原则,如果有一个人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就不能判这个人有罪,同样,如果有一个人不认为无罪,就不能判这个人无罪。
这样的案件就是流审,需要重新选择陪审团,或者检方撤回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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