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常以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为原则,除非能证明收养关系继续存续对其有重大不利,且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愿意且有能力抚养。
否则很难支持解除。许沁的生父母均已去世,这是难点一。”
另一位李律师补充道:
“难点二在于,孟家多年来提供了优渥的物质条件和教育机会,从表面证据看,并未虐待或遗弃。
许沁近期行为虽然不妥,但以此作为重大不利理由,说服力可能不足,容易被对方律师反驳为青春期叛逆或交友不慎,而非收养关系本身的问题。”
付闻樱静静听着,脸上没有丝毫意外或动摇。
她等两位律师说完,才缓缓道:
“陈律师,李律师,你们的顾虑很专业。所以,我们需要的不是常规诉讼,而是一场精心策划的综合行动。”
她身体微微前倾,目光扫过三位律师:
“第一,未成年人最大利益的解释权,并非铁板一块。
许沁目前的行为,包括与有明显不良记录、可能涉及欺凌、诱导消费的宋焰建立恋爱关系,自愿进行超出其年龄认知的大额赠与,甚至出现涉及人身尊严的自轻行为。
这些,是否属于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重大风险?
我们需要收集最扎实的证据链:
宋焰及其家庭背景的调查,他在校的违纪记录。
许沁银行卡的异常流水,学校老师、同学关于许沁近期精神状态和行为的证人证。
陈律师眼神微动,开始迅速记录要点。
“第二。”
付闻樱继续。
“关于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许沁的确没有直系血亲,但根据调查,她有一位姨妈许招娣曾试图联系。这位许女士,我们可以接触一下。”
她特意强调了接触二字,语气平淡。
“如果她能出具书面声明,表示愿意在许沁成年后提供一定程度的关照,哪怕只是名义上的。
或者至少不反对解除收养关系,并在法庭上作出相应表示,这将极大地削弱无人抚养的论点。
当然,这需要一些……沟通技巧和适当的补偿。”
李律师立刻明白了其中的操作空间,点了点头。
“第三。”
付闻樱的目光变得深邃。
“我们要主动创造有利于解除的条件。孟家可以出具一份极其慷慨的解除协议。
一次性支付一笔足以保障许沁至大学毕业乃至初步立足社会的信托基金。
但前提是,她自愿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并承诺未来不以任何形式利用孟家养女身份行事或主张权利。
同时,协议中明确,孟家不再承担任何形式的监护责任,许沁的一切行为后果自负。
这笔钱,是对孟家多年抚养的买断,也是对许沁未来生活的保障,更是给法官和舆论看的仁至义尽。”
她顿了顿,声音更冷了几分:
“如果许沁拒绝签字,或者那个宋焰及其家庭试图阻挠、勒索。
那么,我们手中关于宋焰的所有负面材料,以及许沁可能涉及的不当行为。
将会通过适当的渠道,让他们充分认识到,与孟家为敌,以及继续纠缠的代价。”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