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合同期限为三年,在这三年时间内,杨家的产品必须放在国营商店售卖,官家收取产品营业额3%的“合作费”,在三年期满后,朝廷会将专利和品牌一并卖给杨家。
届时,杨家就可以选择继续和官家合作或者是自主售卖产品,摆脱与官家的合作关系。
三年之后,合同中已明确,模板供应、技术指导以及品牌使用费等费用打包总计一百两白银。
在这些费用里,品牌使用费占比最高,但综合来看,这个价格还算合理,但是,三年之后,此产品可开放给大众市场,只要是交付“专利费”,就可以生产“熊猫牌”硫磺膏。
目前,官家的“熊猫牌”硫磺膏已占据全国市场的半壁江山,虽称不上家喻户晓,但民间仿制之风盛行。
不过,仿制品在卖相和品质上与官家产品相差甚远,有能力消费的顾客大多还是青睐官家产品。
杨锦秀接着分析,成为官家的代工厂,好处众多。
主要是无需斥巨资创建新品牌、宣传新产品,更无需与官家品牌一争高下,重新开拓市场,尤为关键的是,成品既能通过国营商店销售,也可自行售卖,销售渠道根本无需操心。
想想看,官家那遍布全国的国营商店,开设的代工厂越多,产量越大,回本速度便越快,利润自然水涨船高,虽然也就是赚了些辛苦钱,不是暴利产品,不能和以前收购生丝相比,但是总比其他生意好做啊!
对于他们这种半路出家的商人是最好不过的,对于一些资金有限的小商人也是非常友好的,这不就等同于稳稳地为合作伙伴送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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