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个过失致人重伤。
虽然两者造成的结果是一样的,都是受害人重伤的结果,但其中的良性差距,可是有着不小的区别。
“好吧。”林河轻吐一口气,“这位同学,按照你的说法,张三主观上只是要伤害那些阻拦他们抢劫的人,王五是他的同伴,并不在此列,那张三后面这个行为,的确就是过失致人重伤。”
“因此,故事中一共有两个罪名。”
“抢劫罪,适用于张三,李四,王五三人。”
“过失致人重伤,适用于张三一人。”
“我话讲完,谁赞成,谁反对?”
听到这个结论,直播间里,瞬间化为欢乐的海洋。
“哈哈,直播这么久了,还是第一次看到主播认怂放弃自己原有的观点。”
“三哥最近功力下降了,竟然被直播间的网友纠正了错误。”
“有没有一种可能,过失致人重伤这个罪名,只适合于张三。”
“要是换个人的话,例如李四或者是王五,那妥妥的就是故意伤害使人重伤啦!”
林河看到这些评论,也是忍不住会心一笑。
是过失致人重伤还是故意伤害。
这就像是万物都有正反面一面,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都有道理。
如果认定,张三等人从村长家里跑出来的那一刻,抢劫就已经完成了的话,那必须就是故意伤害。
但如果认定此时,抢劫还没有结束的话,那过失致人重伤,就很有搞头了。
怎么判,就看法官怎么认定了。
反正法条在那里摆着呢,法官怎么判都有道理。
别说一万个法官都很难统一意见了。
这件事情要是真开庭了,就是审判庭里的三位法官,都不一定能够统一意见。
说到底,法条是客观性的,但主导审判的法官,难免会带有自身的主观性判案!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