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自然是不用担负刑事责任的。
因此,刘维仁一审会败诉,也就不足为奇了。
可问题是,刘维仁的女婿,可是被小货车足足拖行了五公里,最后气绝身亡。
五公里啊,又是在市中心,一路上红绿灯的,这个过程起码都要十多分钟。
十多分钟,这么长的时间,货车司机居然一点都没有发现异常,这就有点不正常了。
也难怪刘维仁要坚持上诉。
林河放下责任书,神色阴晴不定。
这个案子说好搞吧,也确实挺好搞。
只要能找到证据证明,小货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已经发现了自己交通肇事,而不是等别人把货车逼停后,被动的发现自己的车子下有人。
说它不好搞吧,也真的挺难搞的。
要是找不到其中关键的证据,林河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毕竟,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有一多半都不会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大多都是由保险公司和司机赔钱了事。
一是很难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的有恶意性。
二是这类事故太常见了,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每年因为交通事故丧命或者致残的人就有十多万。
如果都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监狱每年都要多塞进去十多万犯人。
三:老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这种事情,有时候根本就不是开车技术的问题,技术再好,也难免在路上出现意外。
如果凡是因为交通事故出现了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就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那么势必会给广大的司机朋友造成极大的心理障碍。_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