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
李志高恼怒的盯着林河,拿国家法律压我,欺负我不懂法是不?
“可是,我们公司人人都能遵守这条规定,凭什么珈蓝就不能够遵守?”李志高争辩道。
林河扫了他一眼,淡淡道:“有人愿意积极配合公司团建,这是他们的事情。”
“我的当事人不愿意配合参加,自然也有她的理由。”
“难道就因为珈蓝不喜欢参加团建活动,被告就要开除员工吗?”
“这种行事风格,未免也太过于霸道了一些吧。”
“员工在公司上班,只是为了挣一份辛劳报酬罢了。”
“双方所签署的劳务合同也只是在平等互惠的前提下,约定要参加的工作内容。”
“一句话,劳务合同只是一份工作合同,可不是卖身契。”
语罢,林河将目光重新看向高台之上的金瑞沙。
“法官同志,我的当事人珈蓝在工作中,并没有任何违规违法的地方。”
“而被告李志高却以不积极参加活动为由,将她开除,这点已经违反了劳动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做出经济补偿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此,我要求被告李志高向我的当事人足额支付其在职期间,依法所得的劳动报酬。”
“并支付赔偿金2000元,合计金额6000元。”
林河心中飞快计算一番,报出了这个数字。
经济赔偿是按照工龄算的,珈蓝在李志高公司做了一个月的时间,也只能拿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了。
话音刚落,就听李志高在被告席上叫嚷道:“我反对,凭什么啊?”
“珈蓝是被我们公司开除的,我能把她的公资发了就不错了,凭什么还要赔她半个月的工资?”
听到要赔钱,李志高心中也是气不打一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