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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4章 特别警务行动

第1144章特别警务行动

按理来说,与同僚吵架这种事总归是不光彩的,倘若传到外人耳朵里,更会惹得旁人质疑白厅事务官的职业素养。

但那是对于普通事务官的说法,如果引发争吵的人是海军部第二秘书,那按照白厅官僚的习惯性动作,他们只会选择捂盖子。

这不仅仅是由于亚瑟在海军部地位稳固,更是因为他与王室关系匪浅,而在当下这个局势动荡的时期,政府又绝不可能对这位警务部门的图腾级人物下手。

况且,即便退一万步说,哪怕皮尔内阁真的决心在此时展现魄力,将亚瑟从海军部辞退,甚至勒令他退休,亚瑟也照样可以按照他的想法影响英国政治。

因为按照白厅惯例,类似亚瑟?黑斯廷斯这样的高级事务官退休后,都会被英国王室授予枢密院顾问(pc)的头衔,继续以荣退老干部的身份为女王陛下政府咨诹善政、建献策。

前海军部第二秘书约翰?巴罗、前内务部常务秘书亨利?霍布豪斯、前外交部常务秘书约翰?白克豪斯等人都得到了这样的殊荣。

虽然亚瑟的资历不如他们深,但考虑到他和维多利亚女王的特殊关系,咱们的亚瑟?黑斯廷斯爵士没有任何理由不进入枢密院服务。

而等到那个时候,亚瑟可就不是在白厅部门联席会议上和各部常务秘书红脸那么简单了。

因为届时和他坐在同一张圆桌上的,就变成了各位德高望重的前首相、前内阁大臣、

前常务秘书,以及女王陛下本人和阿尔伯特亲王了。

当然了,虽然都是枢密院顾问,但顾问们的份量也有不同。

对于绝大部分的人来说,枢密院顾问只是个荣誉头衔,只有少数几个本就影响力非凡的枢密院顾问才真正能发挥「垂帘听政」的效果。

可是――――

明智如罗伯特?皮尔,他当然会想到,以女王陛下的耳根软硬程度,警务专家亚瑟黑斯廷斯肯定会成为她在国内安全事务方面治国理政的最高指导者。

倘若她再一时兴起,给亚瑟封个男爵头衔,顺势把他拱进上院,届时上院一开会,布鲁厄姆等人和亚瑟一串联,演几出伦敦大学的师徒情深――――

他妈的,这不是开玩笑吗!

当然,以上只是首相罗伯特?皮尔爵士不负责任的个人想法,对亚瑟爵士的行为不具备任何指导作用。

但是,尽管如此,这依然不妨碍亚瑟自始至终都没把内务部常务秘书放在眼中。

作为海军部官僚,亚瑟当然没有资格插手其他部门的行政事务,可是,在亚瑟爵士的定义域当中,警务工作从来都不属于内务部的部门事务。

有人看到这里,肯定会抨击亚瑟爵士又在开自定义游戏了,但亚瑟爵士也有理由说的0

众所周知,苏格兰场是根据1829年《大都会警察法》设立的。

而在《大都会警察法》当中,明文规定了:依据乔治四世十年法案设立之大都会警察,其警员身份受国王授权,并在某位首席国务大臣监督之下执行职责。

说白了,内务部对于苏格兰场只有监督权,而苏格兰场的效忠对象也不是政府,而是服务于王冠。

至于苏格兰场的两位行政长官,即警察厅长与副厅长,其任命权也在于国王,而不是内务部。

内务部只不过是负责向国王提名人选,而国王陛下只是「恰巧」对内务部的提名很满意,所以在先前几次任命中没有反对罢了。

甚至于,在亚瑟看来,苏格兰场到底该不该归内务部监督,这个事也得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因为当初的法律条文中,并没有直接写明内务大臣负责监督苏格兰场,而是写的苏格兰场应「在某位首席国务大臣监督之下执行职责」。

你怎么敢擅自定义「某位首席国务大臣」就是内务大臣?

内务部常务秘书塞缪尔?菲利普斯还敢自诩法律专家,还中殿律师会馆拿了执业资格?

真是岂有此理!

难道我们海军部的第一海军大臣哈丁顿伯爵就不是首席国务大臣了?

如果哈丁顿伯爵也是首席大臣,那就说明海军大臣有资格替内务大臣减减担子,如果海军大臣在得到女王陛下授权后可以监督苏格兰场,那警务部门向海军部秘书处汇报工作应该也很正常吧?

谈话之间,挖威斯敏斯特墙脚、薅《大都会警察法案》羊毛的亚瑟爵士已经如闪电般降临白厅街4号。

说起苏格兰场,其实他们最近的日子也很不好过。

虽然伦敦周边地区的情况远比北部地区要好,但居高不下的失业率以及宪章派成员在首都地区的频繁活动还是令大都会地区面临的治安压力激增。

更别提,在警力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他们还得响应内务部的要求,抽调精兵干将赴曼彻斯特「指导」当地工作。

尽管苏格兰场已经忙得脚不沾地了,但面对老领导的莅临指导,他们还是给予了高度重视。

理察?梅恩厅长不在白厅街4号,那就由警务情报局局长查尔斯?菲尔德负责接待工作。

情报局办公室里,菲尔德满头大汗地给亚瑟倒上了刚买来的冰镇汽水,还不等松松领□,喘匀了气,便听到亚瑟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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