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被告方对我当事人多次侮辱,造成影响极其恶劣,我要求被告三人对我方进行公开道歉,态度诚恳,时间不得低于三十天。”
“第四,我方要求对方承担本次,以及上次两次律师费用。”
...
此话一出,庭审现场和直播间的大家都懵逼了。
听着诉状,大家都有一股熟悉的感觉。
好像和上次王涛律师用的一样?
但又有些许变化。
增加了抢劫罪,增加了赔款!
意识到变化的众人直接震惊了。
尤其是正在观看庭审的律师和法律从业者们。
不是哥们,你疯了!
让你有新的论证方向,你就弄个抢劫罪出来是吧!
稍微了解过这个案件的律师都知道,这完全不可行。
因为之前的代理律师王涛也试图从这个方向论证过。
没有任何证据!
平日里,王乐乐是没有一点钱的,根本没有抢的可能,要抢也只能抢他爸王大海了,那就更加不可能了!
所以这个抢劫罪名根本无法成立。
还有这个赔偿一百万元,你想钱想疯了,就算是故意伤害罪成立了,也不可能赔你一百万啊!
林大律师,你见钱眼开,隔着幻想呢!
回过神来的律师们都被林默这诉状整笑了,不愧是林大律师,简直就是稳定发挥,稳输了。
罗大翔庭审直播间中,观众们反应热烈:
“林默律师又幽默了,还没赢呢,就开始幻想了这一百万怎么花了吧。”
“还得是林默律师,我还以为他能给我们整个大的,结果给我们拉了一坨大的....”
“哈哈哈,还得是林大律师,更新了诉状,好像又没更新,我称之为如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