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疤是他霍典阳矿上的工长,是他霍典阳亲自任命、赋予权力、信任有加的人!
现在,这个人在他的地盘上,利用他给予的职务之便,犯下了如此骇人听闻的杀人罪行!
他这个矿主,这个老板,这个任命者,难道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一个又一个冰冷刺骨的法律术语,如同沉重的砖块,带着呼啸的风声狠狠砸进他的脑海:
渎职?他是否疏于对刘大疤的管理和约束?
失职?作为矿场负责人,他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安全管理和人员行为规范?是否对刘大疤的暴戾倾向失察?
管理不善?
这算不算一种变相的包庇,最终酿成大祸?
霍典阳虽然不像专业律师那样精通法律条文,但他混迹商场、经营矿场多年,基本的常识和嗅觉还是有的。
他太清楚了!在自己的地盘上,由自己任命的管理者,犯下如此恶劣的命案,他这个矿主,无论如何都不可能置身事外,全身而退!
拔出萝卜带出泥,刘大疤就是那颗毒萝卜,而他霍典阳,就是滋养这颗毒萝卜的土壤!
一股寒意从脚底瞬间窜遍全身,让他如坠冰窟。
他仿佛已经看到了冰冷的手铐,看到了审讯室里刺眼的灯光,看到了报纸上耸人听闻的标题,看到了同行幸灾乐祸的眼神,看到了妻子绝望的泪水,看到了女儿惊恐不解的小脸……
他苦心经营多年建立起来的一切:财富、地位、名声、家庭……都在这个电话之后,摇摇欲坠,随时可能轰然倒塌,将他彻底埋葬。
一个懦弱而本能的念头,像阴暗角落里的毒蘑菇一样悄然滋生:不去行不行?
找个借口,说突发重病?
先躲一躲,避避风头,等事情稍微明朗一点,或者等自己找到更硬的关系疏通一下再说?
然而,这个念头刚刚冒头,就被他自己用更强大的恐惧和理智狠狠地掐灭了。
不行!绝对不行!
公安机关的传唤,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不是朋友间的喝茶邀请,更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商业谈判!
那是国家机器在运转!
不去?那就是公然抗拒执法!
那就是心里有鬼!
那就是做贼心虚!那就是罪加一等!
他几乎能想象出那个场景:上午九点,他如果胆敢不出现,用不了半小时,县公安局就会直接派两名身着制服的警察,开着警车,鸣着警笛,也许不会鸣,但那闪烁的警灯更令人心悸,一路呼啸着直接开到他的矿场办公楼前。
他们会当着所有矿工、管理人员、甚至可能闻讯而来的记者的面,亮出证件,用不容置疑的、冰冷的声音宣布:“霍典阳,因涉嫌xxxx,现依法对你进行传唤,请跟我们走一趟!”
然后,在无数道或震惊、或鄙夷、或幸灾乐祸的目光注视下,他会被“请”上那辆象征着耻辱和毁灭的警车。
那才是真正的颜面扫地,那才是真正的社会性死亡!
他在琉璃镇,在这个县里苦心经营多年,上上下下的关系网铺得不能说密不透风,但也算盘根错节。
走到哪里,大小官员、商界同行,谁不客客气气地叫他一声“霍总”?_l